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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据介绍,本次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量化的考核指标,从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建立了量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了上市公司自评环节,进一步提高了考核标准的客观性、考核过程的公开性、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以及考核方法的科学性,同时更好地发挥了信息披露考核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正面引导作用。
根据新的《考核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依据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情节轻重,新办法详细列举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的十九种情形、应当评为C的十八种情形以及应当评为D的九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