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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两大家电巨头持续3年之久的专利侵权案终于在11月14日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美的侵犯格力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广东高院的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
2008年,格力认为美的梦静星系列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美的告上法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的在其生产的KFR-26GW/DY-V2(E2)等4款空调器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方法,侵犯了格力发明专利权。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过认真调查,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两家同处珠三角、相距不足百公里的国内外知名家电巨头,三年中“打得”不可开交。这场马拉松官司中,格力虽然胜诉,但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美的则最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都要成为自觉维护、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力,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更应当成为自主创新的主要推动者。
侵权行为发生在了一家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身上,这就不能不让人深思——重规模、轻研发的软肋是中国家电企业频频触礁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因,案件的终审判决再次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