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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货须报备批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交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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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船舶运输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等54种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这种货物,如果其含水率超过一定标准,极可能导致沉船或倾覆事件发生。

  为此,《规定》明确,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由托运人委托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进行;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24小时,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等,确认货物适运,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规定》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此外,《规定》还就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目录管理、托运人、船舶、港口经营人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以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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