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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廉政准则:“一把手”应如实报告住房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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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版《廉政准则》正式颁布实施 反腐“动作”是亮点 首次细化党员领导干部财产报告举措 

  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党政“一把手”应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记者今天获悉,京版《廉政准则》——《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暂行规定》正式颁布施行。这一廉政新规的施行,是本市首次细化党政“一把手”财产报告的举措。

  谈起《暂行规定》的突出特点和亮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从《暂行规定》中不难发现,反腐的重量级“动作”比比皆是,尤其对于党政“一把手”。

  《暂行规定》规定,包括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

  特别是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同时,坚持“一把手”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贯彻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的基本原则,做好《廉政准则》在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是《暂行规定》的最大特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暂行规定》中既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处理依据以及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积极举报者予以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暂行规定》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廉政准则》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另外,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从重处理。

  “《暂行规定》是北京市通过制度建设肃贪促廉的又一重要举措。”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直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审查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并将制度审查工作贯穿于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制度是高压线,谁摸了谁触电。”市纪委有关负责人用这个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制度的制约作用。他说,《暂行规定》的颁布,使反腐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保证反腐工作的有效、长效,才能保证党员干部远离腐败,廉洁奉公。(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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