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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取土地出让收益10% 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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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1月21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水利厅获悉,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速改善农田水利的薄弱环节,江苏将提取土地出让收益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据了解,由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成本费用刚性支出后,作为提取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

  同时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有力促进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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