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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教委发布2011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车的管理,组织外出活动要租用有资质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板报、广播、宣传栏、校内电视等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好防火、防煤气中毒、依法燃放烟花爆竹、防滑冰溺水、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培养安全行为,熟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自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通知特别指出,要结合冬季特点,防范雾霾、降雪天气以及道路结冰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加强校车的管理,特别是接送山区学生校车的管理,避免发生校车事故;加强学校自有车辆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组织外出活动要租用有资质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另外,各区县教委针对冬季极端天气(含局部极端天气),要与气象等相关部门会商,科学判断,适度响应,以保障师生的交通和上课安全。如需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向本辖区内发布,并报市教委备案。全市性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由市教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各区县教委要把停课时间及时通知校车、营养餐公司等与学生上课有关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