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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三公消费细化 政府部门原则不配越野车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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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1月21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今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并要求98个中央部门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就是针对目前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度、机关资产管理制度、机关服务保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一些要求,实际上就是对政府的“三公消费”以及政府采购等进行规范和约束。

  在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三公经费公布的意义在于弥补体制的一些漏洞,让政府少花钱多办事。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在公务用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最为细化。按照要求,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说明,除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外,不得配备越野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除“三公”消费的相关约束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行为也作出了规定,提出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所以政府采购引人关注,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当政府预算内还有钱的时候,容易滋生利用政府采购为个人谋利的现象,有时甚至是为了花钱而花钱。李文海表示,如果政府采购用品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政府预算又使公民可以有效地监督预算执行,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各地的预算盈余也可以集中起来,投入其他需要花钱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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