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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济学人》周刊1 1月2 2日(提前出版)一期文章】题:新税制改革开始企业负担增减不明(作者日本贸易振兴会北京事务所经济信息部部长清水显司)
中国国务院10月26日决定,对服务业征收的流转税将从以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2年1月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启动试点改革。此外,中国政府计划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向全国推广。
以往的“增值税”是一种主要针对货物销售的流转税,主要征税对象是第二产业的工业领域和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业。增值税是一种针对销售收入减去采购支出差额的附加价值税,税率分17%的标准税率和13%的低税率两档。据认为,增值税含有对采购支出的抵扣措施,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平均占比为3%左右。
“营业税”的境内征税对象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征税对象是除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以外的第三产业。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除部分娱乐业外,税率分3%和5%两档。和增值税的不同之处在于,采购时缴纳的税赋不属于抵扣对象。
根据试点方案,增值税在现行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改征增值税后仍可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