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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回应药物利润高现象:采购进程不同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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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媒体报道,出厂价不过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中标价11元,销售价超12元,而山东的销售价却仅高于成本价几分钱。昨天,国务院医改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巨大差异,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只招标,不采购。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采购中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增加成本,导致药价虚高。药企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同时还要考虑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另外,药款回款不及时,追讨药款成了企业继“二次公关”后的另一项不合理开销,这些最终都转嫁到药品成本中。三是基层机构采购药品难以保证质量。四是药品流通秩序紊乱。旧机制还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存在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五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

  去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一些地方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降低药价效果立竿见影。该负责人介绍,以几种药为例,2ml、0.3g规格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0.6元,在北京地区的中标价是11元,在实行了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河南省中标价是0.67元,山东省是0.7元,山西0.68元。同一规格的氟康唑胶囊出厂价是1.29元,北京中标价9.55元,而山东中标价是1.64元,四川中标价2.14元,湖北是1.38元。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

  6毛药变12元

  ■新闻回放

  日前,央视调查发现,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在北京中标价却为11元,最后卖到患者手中超过12元。据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以每支4元价格,将克林霉素磷酸酯卖给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再以中标价11元卖给医院,中间差价7元。这个中间差价就是“返费”。

  这7元中,返费医药代表拿走10%左右,其他的都作为回扣给了医院和医生,而这当中开药医生的回扣所占的比例是最高的,一般都要占到药品中标价的40%左右。

  ■专家说法

  医改进入深水区各地进度不一

  著名医院管理专家王健康表示,目前,随着我国新一轮医改进入到深水区,针对百姓疾呼的“看病贵”问题,各地已经通过减少药品招标采购的中间环节、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平台、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等方式,降低药价中的虚高部分。但因为目前各地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且药品购销环节中的药价虚高现象存在多年,且颇为复杂,因此目前各地的执行情况和进度不一而同。

  去年12月1日起,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等药品外,北京市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据了解,整体招标采购价格比此前不同隶属关系的医院独自招标模式药价平均降了16%。

  王健康表示,一年多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降低药价”举措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达到国家对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规定。(记者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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