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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经纪行斩仓不需要事先通知客户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16: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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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综合报道】

  据香港信报报道,近日港股市况波动,期货及期权结算所追收经纪行按金并不鲜见,客户因此也被追收按金。香港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每家经纪行追收按金的政策不同,如果投资者户口的结余下跌至低于预设的最低按金要求时,经纪行有权替客户斩仓或强制平仓,不需要事先通知。

  至于缴付保证金差额的期限,证监会指出,在市况波动时,结算所可能要求经纪行在很短时间内缴付保证金差额,故经纪行亦可能要求客户在很短时间内缴付客户本身的保证金差额,例如一小时内。

  另外,证监会正就修订相关《操守准则》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其中建议禁止使用流动电话收取客户交易指示,原因是避免有人有意或无意地绕过电话录音,假如中介人与客户之间出现纠纷,或证监会怀疑有市场失当行为,都可能因为缺乏电话录音造成漏洞。

  证监会并重提延长电话录音的最短保存期,由现在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如果电话谈话日期与投诉日期相隔一段时间,或有关纠纷在较后阶段才出现,目前短短的保存期可能阻碍执法查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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