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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港金融管理局续签货币互换协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0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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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方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据悉,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以及香港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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