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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再度陷入与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的陈年旧案诉讼。公司公告称,22日收到山东省高院判决书获知,三联集团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提出恶意诉讼,将已于2006年抵给公司用于清偿1412.6万元资金占用款的房产向法院主张权利,且已获得二审生效判决的支持,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面临巨大损失。
2006年9月19日,时为三联商社大股东的三联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房产抵债协议》,拟以所持有的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第20层整层房产,抵偿其对公司资金占用款1412.6万元。该方案经监管机构同意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程序后得以实施。
但三联集团在不告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于2007年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起诉该等房产开发商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中银大厦土地使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三联集团诉称,其与开发商之一的中银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协议》并支付购房款后,中银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房产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全民自管房,依法不允许买卖。三联集团据此要求解除与中银公司所签购房协议,并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其利息损失及装修费。济南中院于2011年6月下发一审判决,判令解除三联集团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由三联集团将该处房产返还济南中行,同时由济南中行返还三联集团购房款1236万及对应利息。济南中行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了上诉。山东高院在二审中最终判定“维持原判”。
对三联商社而言,这意味着当年三联集团以抵债名义进入上市公司的房产将重新回到三联集团手中。
公司表示,目前已就三联集团通过恶意诉讼,撕毁《房产抵债协议》,欺骗证监会、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继续恶意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及山东证监局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公司还将考虑就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三联集团和时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