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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2日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要求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办法》要求,价格调查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展开,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个规格开展调查,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或企业定价文件等,核对调查药品现行零售价格水平。通过审查销售明细账、“收存发”记录、发运凭证等,核对调查药品的销售数量和收入;通过审查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等,核对调查药品销售人员数量。
近期药品最高零售价相比出厂价畸高的现象受到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的决心。
此外,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22日谈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情况时表示,从各地实施基本药物新招标采购情况看,基层用药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