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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9月14日电(通讯员 汪恭礼 陈虎子)丁某前往当地一美发店染发,却不料因染发剂造成过敏,并引起肝功能损害最终导致死亡。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某法院审理了该起因染发剂过敏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胡某、钱某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7万余元。
被告胡某、钱某系夫妻,两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丁某到两被告开设的美发店染发,染发前未做皮试,染发后丁某颜面、颈部及双上肢均出现皮疹、肿胀、剧痒症状,经当地乡村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后赴绩溪县人民医院、芜湖弋矶山医院治疗,诊断为肝功能损害、染发剂过敏,丁某经治疗无效死亡,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丁某的子女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丁某作为消费者到被告处染发,出现过敏性皮炎、染发剂过敏等症状,被告作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丁某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