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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明当地媒体消息,云南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11月22日闭幕。《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4个条例通过审议、审查批准。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根据见义勇为者的贡献,分4个等次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因见义勇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可申请调查并追究诬告陷害者的责任;见义勇为者受伤治疗,治疗费无须见义勇为者负担;见义勇为者和直系亲属可在就业、公务员考试、高考等方面获得优待。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遵循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10万元和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的一次性奖金奖励4个等次。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