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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夏新电子变身象屿股份后,公司却依然要为一笔笔“旧账”伤神。
象屿股份今日公告称,杨建华等19名原告就与原夏新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多份《应诉通知书》。
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就原夏新电子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杨建华等19名原告,分别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487.5万元。
象屿股份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产生的赔偿债权属于公司破产重整遗留未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对未申报债权的清偿已做了总体安排,因此,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