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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股东追旧账 象屿股份成被告领跌A股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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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证券网 侯创业

  11月23日,因为股东追究前身旧账,象屿股份被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受此影响,象屿股份今日低开0.17元,之后股价变一路下跌。截止收盘,象屿股份大跌7.94%,领跌A股,收报于7.07元/股,成交金额2.07亿元。

  象屿股份的前身是ST夏新,今年8月29日,借壳夏新电子登陆资本市场,本以为可以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历程,没想到却依然要为前身夏新电子的一笔笔“旧账”伤神。

  11月23日,象屿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因是杨建华等19名原告就与原夏新电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象屿股份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就原夏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及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等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给予夏新电子及其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合计73万元。杨建华等19名原告,分别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象屿股份就前述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4,875,036.39元。

  在二级市场上,象屿股份自11月3日以来正展开一波上攻,昨日股价上探7.98元/股,已接近前期高点。但没想到前身的旧账,让公司卷入官司中,今日收盘股价大跌7.94%,上涨势头或许就此中断。

  对于此次诉讼结果是否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象屿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债权属于公司破产重整遗留未申报债权。破产重整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对未申报债权的清偿已做了总体安排,因此,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象屿股份公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是2009年11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者根据该处罚决定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情形,应于2011年11月17日届满。目前尚不知原告何时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象屿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诉讼时效是否届满最终应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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