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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重罚雪佛龙漏油 评:我国海洋保护需与时俱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2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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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近日宣布,对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处以约合2750万美元罚金,以处罚他们在巴西海域的原油泄漏事故。专家表示,相形之下,国内对康菲漏油处罚既缓又轻,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在巴西海域的油井发生原油泄漏事故13天后,就被处以2750万美元罚金。然而,由康菲石油负责的油田6月4日在中国渤海出现漏油,一个月之后,中国才做出处罚20万元人民币的结果。相形之下,很多业内人士都质疑是否处罚力度过轻。对此,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崔凤表示,这主要来自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崔凤:轻重主要由法律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就规定最高时20万,现在说“轻”了,可能只是针对渤海溢油造成的损失而言,20万显然是轻了。

  《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制定,并于1999年修订,目前仍在沿用,崔凤指出,从时代进步的角度来讲,抛开通货膨胀的因素,根据20年前制定的法律来判决今天的事件,不免有些滞后:

  崔凤:因为20年前我们的海上石油钻探也没有现在这么频繁,也没有出现这么严重的钻探出现的溢油事件,游轮(污染)的事件有过,但钻探出现的溢油事件那时并没有遇到过,所以并没有经验借鉴,所以觉得20万可能还比较高,现在时过境迁,20年之后,我们觉得应该提起对《海环法》的进一步修订。

  崔凤同时表示,当今更应规范的是,我国对海洋开发的基本思路和理念:

  崔凤:我们现在可能存在的就是重开发、轻保护,另外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地方责任有限,国家的责任可能更大,因此地方从自己利益出发,可能注重开发而不注重保护。如果这个理念我们不搞清楚,那么《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可能还会重蹈过去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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