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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机场首航前被叫停 或最高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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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2009年6月正式开工,到最近进入试运行阶段,广东揭阳潮汕机场仅用了两年多时间,就完成了建设。

  但是就在即将举行首航之际,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却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潮汕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作为广东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潮汕民用机场性质为国内中型机场,飞行区按4E级标准规划,满足B767型飞机的起降要求,以2020年为目标年设计。机场主体工程包括新建一条2800×45米跑道、5万平方米航站楼等。项目总投资37.64亿元,早前预计2010年底投入使用。

  根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11月21日,揭阳潮汕机场转场筹备工作座谈会在揭阳市召开,潮汕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杨磊介绍,10月29日,机场飞行区通过行业验收,具备了通航条件。

  10月31日,航站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1月10日通过行业验收;场内市政、绿化工程目前正在加紧进行。进入运营接收和转场准备阶段的潮汕机场,已成功实施首次试运行演练,即将实施第二次演练。据悉,2011年12月18日,揭阳潮汕机场将开通广州到揭阳的首航。

  潮汕机场建设指挥部工程部副部长谢镇南说,潮汕机场整个场区内软弱地基分布广,地质条件之复杂,在机场建设中史无前例。在试验段的超载预压中,5个月地基足足沉降了1.6米,这比国内沉降较大的厦门、上海等机场要严重得多。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重点工程,却存在着占地面积、跑道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同时存在擅自施工的事实。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认为潮汕机场违反了此规定。

  环保部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潮汕机场工程做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处罚。

  环保部要求,潮汕机场工程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揭阳潮汕机场工程停止建设。同时,在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保部已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潮汕机场工程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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