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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竞价与荷式竞价是证券发行竞价的两种基本模式。一般而言,在卖方市场格局下(即产品供不应求、卖方处在强势),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适合采用美式竞价法;相反,在买方市场格局下(即产品供过于求、买方处在强势),为了保护发行人的权益,则适合采用荷式竞价法。
所谓荷式竞价,简而言之,就是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价”都是相同的,它采用的是全体中标人报价的最低价。相反,在美式竞价中,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价”就是各自的实际报价,也就是说,中标人的“中标价”各不相同、有高有低。由此可见,荷式竞价易于“推高”中标价,相反,美式竞价则易于“做低”中标价。
以新股发行网下竞价为例,假设甲公司在A股市场上IPO,计划公开发行3000万股。其中,网下询价配售6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假设在网下询价配售时,共有3个询价对象最后参与网下报价申购,它们的报价及认购量具体见下表,那么,荷式竞价与美式竞价将如何定价与配售呢?
在“价格优先”的原则下,荷式中标价由最低报价决定,询价对象如果要想获得配售,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负责任”地高报价,自然有最低报价者为他定价。例如,在上表中,询价对象A只要报出一个高价格,就可以获得最低报价人的中标价,并能获得最大配售量。因此,类似询价对象A的“从众心态”,会本能地推高报价,从而推高中标价。
相反,在美式竞价法下,报价从高到低“实价实配”,低报价的中标人就会占尽便宜。因此,所有询价对象都试图获得廉价配售机会,自然都不肯高报价。因此,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中标价。例如,在美式竞价中,询价对象A中标价为20元,它比询价对象C的中标价高出了100%,而且询价对象A以最高中标价获得了最大配售量,风险显然被放大。
目前,在我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网下询价配售正是采用了荷式竞价法。从表面上看,荷式竞价的最大好处就是“价格公平”,即网下与网上实际申购价格完全一样,但其最大缺陷也在于此。由于它以全体中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网下统一配售的中标价,很显然,高报价者可获得相对较低的中标价配售。因此,为了获得配售机会,几乎所有询价对象都敢于推高报价,结果就会出现十分荒唐的、畸高的发行价。这应该是纯技术层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为此,笔者建议:在A股IPO网下询价配售环节,将现行荷式竞价法改为美式竞价法,并以全体中标人的“加权平均中标价”作为网上申购价格,同时仍维持对询价对象中标人配售股份“三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如此一来,网下配售的一半股份中标价高于网上申购价格,而网下配售的另一半股价的中标价则低于网上申购价格。因此,这将大大提升网下询价对象的风险意识,并会有效鼓励网下询价更理性、更低调。这对新股供不应求的中国股市来说,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网下中标价,进而“做低”网上申购价格,并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效消除IPO严重超募的现象。不过,它仍无法避免新股上市首日被暴炒的命运!要解决暴炒新股的过度投机,必须依靠进一步加速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