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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城市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碳排放交易试点相关方案,以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不过,在发改委此番公布7个试点之前,很多省市就已经纷纷抢闸成立了各自的碳排放交易所或者能源环境交易所,绝大部分都新增碳排放交易的内容,不过均没有实质性进展。
重庆低碳研究中心负责人袁康告诉记者,“没有强制的碳排放额度,碳排放交易是难以做起来的。”袁康介绍,首先国家要确定各地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有了这个数字就可以测算总的碳排放量,再分解到每个单位和企业,超过排放额的就需要购买额度,这样碳排放交易就搞起来了。
针对地方掀起的“碳交易热”,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认为不必打压,即使不在国家试点名单内,各地只要想做,仍可以实施碳交易。而未来,全国迟早将建成统一的碳排放市场。
碳交易试点花落7家
11月22日,解振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说,在地方进行碳交易试点,有利于全国未来建统一的市场,并促进碳排放的减排。“现在搞碳交易试点,通过试点争取取得一些经验,争取将来在我们国家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中国搞绿色低碳发展没有经验,所以我们在五省八市搞低碳试点,我们希望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将来逐步推开。”他说。
碳交易试点花落7家 名单外省市仍可自愿突破
目前,重庆正在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包括重庆碳排放总量目标,以及具体涉及到企业和机构的碳排放分配方案等内容。
重庆已经确定碳交易中心2012年初挂牌,开展第一批碳交易。力争2013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碳排放交易,其实就是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一种形式。简单而言,就是企业被限定了排放额后,如果要多排放,需要购买额度。如果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计划,少排的额度,可以用于交易出售。
袁康表示,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开始了碳排放交易,但是这只是企业自愿交易的,不是真正有意义的交易。因为企业并没有被强行限定排放的指标限制。但是一旦国家明确每个省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各地将可以再细分排放指标。“其中碳排放的指标,可以根据能源限定的数字来测算。重庆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他说。
试点名单外交易所也可探索
尽管国家只批准了7个城市试点,但是其他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尝试的大门也并未关闭。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姜克隽指出,成立交易所类似的公司,国家是允许的,没必要进行清理,但是做得不好,地方没有决心做,自然也就做不下去。
“实际上在各地能源和碳排放总量指标下发到后,各地也可以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只不过难度很大。”姜克隽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即使是试点的7个城市,仍有部分城市尚未成立正式的碳交易所。而试点以外的地区则有不少在成立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同时,增加了碳排放交易。
比如贵阳、厦门、杭州、辽宁、河北、山东等省市的相关能源环境所就涵盖了碳交易内容。其他的像成都、宁夏、新疆等地,要么正在考虑成立相关的交易所,要么计划成立上海碳排放交易所分所。这些交易所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
少数已经成立的碳交易所,也仅仅进行企业自愿碳排放交易,或者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即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项目开展。这些尚说不上是实质性的碳排放交易。
此前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曾称,希望在2015年将碳交易扩大到全国范围。另有说法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也即将推出,希冀借此推动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发展。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一些地方即使没有列入国家碳交易试点的范围,也可以在省内进行碳排放交易。只有各省先行先试,未来才能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建成后,进行跨省以及全国大范围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