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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企业排污补助额度一改以往模式,施行按污染物减排量等环境绩效核定新模式。
昨日,市财政局透露,其会同环保局结合厦门市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重新对《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记者注意到,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明确了根据项目不同类型按不同的补助方式和标准进行扶持,对污染防治项目按污染物消减量来确定补助金额,对生态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采用以奖代补进行扶持等。
市财政局介绍,通过制定和试行配套的《厦门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量化、细化了补助标准,实现了从按总投资核定补助额度向按污染物减排量等环境绩效核定补助额度的转变,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增加治理资金的环境效益。(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