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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广网消息,近日因为拒兑残缺污损人民币,一金融机构被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日前,一罗姓市民向遵义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投诉,称其在遵义市辖内习水县一金融网点要求兑换三张面额100元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时遭临柜人员拒兑。遵义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受理上述投诉后,立即要求货币金银科按照程序开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辖内人行习水县支行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经调阅被投诉金融机构监控录像发现,该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因怕尺度掌握不准承担责任而拒绝为当事人兑换。
鉴于该金融机构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