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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送检新规有望出台 充电器不再捆绑销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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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遗失了,还能派用场的充电器却只能扔在一边,因为再买新手机,又会搭售一只充电器。这种现象有望彻底改变。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工信部相关机构近日出台新规定,规定新送检的手机不再需要同时检测充电器,这意味着今后手机厂家在销售手机时不再需要与充电器捆绑销售,用户可以任意用不同品牌的充电器给手机充电。该规定将于12月1日实行。

  此项新规的推出,得益于2006年12月14日原信产部颁布实施的《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要求从2007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手机充电器及接口统一技术标准。之后,国际电信联盟也批准实施通用型手机充电器的标准,规定统一后的手机充电器接口标准为Mini-USB。目前,绝大多数国内外手机厂家已逐步把接口转化为这个标准。根据国际电联预测,统一接口标准将大量减少不同型号手机充电器数量,避免浪费。

  对用户而言,新规一旦实施,将大大节省购机费用。以往同样接口的充电器零买只需几十元,但装入手机套机之后,身价就会被悄悄抬升,越是大牌手机加价越多。而事实上即便是大牌手机,充电器也是外包的,甚至品牌都不一样。(记者 吴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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