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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行放贷不得搭售保险 不得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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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继年初叫停银保驻点后,近日福建保监局、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中要求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准确评估客户缴费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得向高龄客户、低收入客户销售期限长、缴费高的保险产品,不过通知对高龄客户和低收入客户并未明确界定。

  由于银保销售误导行为屡禁不止,今年初银保驻点销售被叫停。今年3月份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对银保代理资格、合作模式、销售行为、代理费用、电销业务等环节提出规范要求。此次我省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中特地要求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准确评估客户缴费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得向高龄客户、低收入客户销售期限长、缴费高的保险产品;对购买投资连接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据了解,银保产品客户群体主要是中老年人。这部分客户易被销售人员误导,认为银保产品就是银行理财产品。同时,一些分红保险明明规定投保人不能超过70周岁,但一些业务员为了拉单,就采取变通做法,让高龄老年人提供孩子身份证,这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孩子,但缴费的仍是老人。

  另外此次通知重申,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犹豫期、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客户购买保险遵循“投保自愿”原则,银行不得以发放贷款、给予授信额度或信贷利率优惠等为条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可以将代理手续费与保单退保率合理挂钩。销售人员不得代投保人代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印制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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