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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郑晓奕、何宗渝)国务院国资委24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关键指标的预算控制,包括加强投资项目的预算控制,严控亏损或低效投资;加强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加强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严控债务规模过快增长。
在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年度投资项目时要坚持效益优先和资金保障原则,严控亏损或低效投资,严控资金难以落实的投资,严控超越财务承受能力、过度依赖负债的投资。在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结合企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创现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赊销和库存规模,加强应收款项和存货的预算管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现金保障能力。在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通过对预算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等债务风险类指标设定合理的目标控制线等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结合速动比率、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分析,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通知》认为,近年来,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预算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以及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企业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通知》就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八点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二、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坚持战略引领与价值导向。三、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四、积极推动对标管理,突出做强做优。五、加强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好预算执行监控与分析工作。七、加强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实现预算闭环管理。八、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全面预算管理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