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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实施稳定债券可行性》的报告,将讨论已久的“欧元债券”正式命名为“稳定债券”,这也是欧盟官方首次就“欧元债券”发布正式报告。
报告为发行“稳定债券”提供了三种可行性方案。方案一是欧元区各成员国停止发行本国国债,转而由统一发行的欧元区“稳定债券”代替。为此,欧盟可能成立一个统一的债券发行机构,然后根据各国的需求分配资金。欧元区成员国共同对债券担保并分担风险。方案二是由统一发行、共同担保的“稳定债券”替代一定比例的各成员国债券,其余部分仍由各成员国单独从市场融资。这个方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欧元统一债券覆盖的比例。方案三则是用“稳定债券”取代部分成员国国债,但该债券只能从各成员国获得担保,而非欧元区各国共同担保。
欧盟希望通过发行“稳定债券”稳定欧元区金融市场,推进财政一体化进程,同时为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提供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表示,发行“稳定债券”可以迅速减缓目前的主权债务危机,降低欧元区各国平均借贷成本,稳定欧元区金融秩序,免受市场动荡及其带来的流动性短缺的冲击。同时,“稳定债券”还可以为欧元区银行提供更稳定的抵押品,减少单个国家评级下调造成的冲击。欧委会希望各成员国能够就报告提出的方案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并在2012年1月8日前提交对发行“稳定债券”的反馈。
由于欧盟《里斯本条约》第125条规定了“不救助义务”,即欧盟及其成员国没有责任和义务为成员国负担公共债务,因此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案均需要对欧盟宪法条约进行修改。这两个方案虽然在解决欧债危机上相对彻底有效,但同时也意味着广泛争议和久拖不决。第三种方案虽然无需修改宪法条约,可以迅速实施,但应对债务危机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而且不利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国家。
其实各方都明白,由于涉及复杂的决策程序和各国利益博弈,欧元稳定债券最终真正运行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此次提出“稳定债券”草案,欧盟要求的并不是考虑如何立即实行,更大的意义还在于表明态度、确定方向,同时在欧盟范围内开始正式磋商。巴罗佐指出:“稳定债券不可能立即就解决问题,也不可能取代各国正在实施的金融改革措施。但是我们需要向外界表明我们严肃的态度,表明我们希望在欧元区内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推出稳定债券的计划,正好表明了我们的态度。”
为了打消德法等国的顾虑,欧盟报告花了相当篇幅讨论发行“稳定债券”的前提条件,即进行更多的经济治理改革,遵守更为严格的财政纪律,甚至让渡财政主权。没有德法等国的支持,“稳定债券”很难实行,不过也并非没有回旋余地。从允许欧洲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融资,欧洲金融稳定工具扩容等问题上可以看出,每当欧盟拿出应对欧债危机的新举措,德国开始几乎都持反对意见,但最后总能达成妥协。
但针对是否在欧盟内启动发行“稳定债券”磋商之举,大部分成员国支持欧盟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提出的主张,即各个成员国至少应该考虑发行“稳定债券”得可能性。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欧盟内部在应对欧债危机主导权上的争夺。究竟是欧盟委员会,还是德法,抑或是欧盟理事会可以发挥主导作用呢?答案如何,短期内恐怕难以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