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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6日电(王海明、岳德亮)近日,德清法院采用强制卖出股票的新型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某银行申请执行赵某等四人公证债权文书案,被执行人赵某等四人因未及时履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银行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德清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赵某等四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四被执行人至法律文书于不顾,不仅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财产查控组查询,被执行人赵某在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持有股票账户,且账户内有好几只股票。
德清法院一方面马上冻结其资金账户,令其无法取出资金账户内资金,另一方面给赵某下最后通牒,通知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某再次置若罔闻拒不履行。赵某以为如此赖下去法院就拿他没办法,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股票却成了法院执行的新目标。
经银行申请,德清法院决定强制卖掉赵某部分股票,并与证券公司多次协调,得到了证券公司的支持,成功将资金从股票账户转入资金账户,随后从开户银行依法扣划了赵某资金,使得本案顺利执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