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所决定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参照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并满足《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180只股票和满足《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体名单见附件1、2).
二、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后,其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参照股票执行。
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维持不变,包括在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挂牌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等(具体范围及其折算率见附件3)。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系统及本所网站向市场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
四、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本所将组织业务技术系统全网测试,有关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五、调整后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将于2011年12月5日开始实施。本所2010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标的证券中的股票名单
2。标的证券中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名单
3。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