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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公司分红承诺需写入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6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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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招股书首页提示

  证监会日前下发的有关创业板公司分红新规要求,创业板公司需将分红承诺写入公司章程,并作为重大事项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中做提示。

  根据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或比例、发放股票红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等。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规划的决策以及调整机制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的首页对分红政策等情况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作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予以说明。

  与此对应,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多了项职责,要对发行人的相关分红政策披露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意见。证监会特别要求,中介机构的核查应说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及招股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披露是否存在有关规定等。(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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