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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0日起,本市调整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这意味着,大量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伪豪宅”将回归普通住房的范围,交易时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放宽北京普通住房认定中的房价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
业内人士上午分析认为,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是大势所趋,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利好期房、存量房购房者,免去本不应承担的税负。
政策·标准
新普通住房 得同时满足仨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按该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今年12月10日(含)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在12月10日(含)以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都将按照新标准认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新标准价格 南北城有区别
根据通知,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从过去的“按环线确定套总价上限”调整为“按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同时,不再按照房屋总价来计算价格标准,而是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计算。
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元;区位调整系数按照环线区域和方位不同分为七档,分别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南、北部地区以莲石西路经广安门内大街至京沈高速公路一线为界划分。
认定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m2,最低的六环外地区也达到了17280元/m2。
新标准计算公式:每平方米价格上限=平均交易价格(18000元/平方米)×调整系数×1.2
政策·优惠
个人买房 减征收契税
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 陈斯)
四环至五环南
调整系数:1.3
价格上限:28080元/平方米
五环至六环南
调整系数:1.0
价格上限:21600元/平方米
四环内南
调整系数:1.6
价格上限:34560元/平方米
六环以外
调整系数:0.8
价格上限:17280元/平方米
四环至五环北
调整系数:1.5
价格上限:32400元/平方米
四环内北
调整系数:1.8
价格上限:38880元/平方米
五环至六环北
调整系数:1.2
价格上限:2592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