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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山东庆云县输冀肉羊发现“瘦肉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日前,这一案件中的5名涉案人员被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月31日,河北省食品整治办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一批“瘦肉精”羊运至沧州青县戴庄子村尹中路屠宰点,拟于当日晚间或次日早晨屠宰。河北省食品整治办派员赴青县检查,发现此屠宰点现场共有待宰羊190多只,均是山东庆云县农民刘玉国从山东运送来的。检查人员现场抽取了两个尿样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均呈阳性,疑似“瘦肉精”羊。4月2日,庆云县警方赶赴河北省青县将两名违法嫌疑人控制,该案告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吉先、刘玉国、刘铁军在饲养羊的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苗建平、李崇杰二人明知苗吉先等人因在羊饲料中添加“小料”被查获,而帮助其销毁证据,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