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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民工子女也可参加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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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1月28日电(记者石庆伟)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了解到,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医疗保险待遇,与沈阳市非在校未成年人相同。

  沈阳市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新医保政策惠及全市12万多名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本市上学的子女也纳入了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随着医保政策的完善,农民工非在校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沈阳市规定,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保费用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不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补贴。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参加居民医保的农民工子女,外出探望直系亲属期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个人自付比例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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