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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退市制度应该设定哪些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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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亏损警示风险,三年半亏损则退市,是现行退市制度的一大特点。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特点”却没有被发挥出功效来。一些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往往能够通过报表重组或资产重组等手段,来规避退市。而且,正是因为有了所谓的“资产重组”,A股市场中投机之风异常猖獗,“重投机,轻投资”的现象较为普遍。

  显然,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形同虚设,已经引起了证监会新任掌门人的关注。继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解读市场的四大热点问题之后,日前,证监会再次力推六大举措,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无论是四大热点问题,还是六大举措,均击中了市场的“软肋”。

  在六大举措中,“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退市制度改革”无疑非常吸引市场的眼球。

  对于退市制度,监管部门表示,有关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改进和完善后的退市制度与市场见面的时间已不远。事实上,监管部门将出台怎样的退市制度才是市场最为关心的?主要包括:其一是退市标准到底如何?其二,是否具备很强的操作性,是否还会像现行制度一样形同虚设?

  A股市场诞生已有20年,现行退市制度推出后,真正“被退市”的不过区区45家,占比只有2.6%,与境外成熟市场高达6%甚至是10%的退市率相比,这个比例明显偏低。而且,从目前挂牌的上市公司看,有为数不少的公司早该将其扫地出门了,但这些公司却仍然顽强地在市场中苟活着,并且,其股价常常还有惊艳的表演,这很不正常。

  现行退市制度主要从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方面进行考核,即主要以盈利还是连续亏损作为依据。一家无法持续盈利的公司,一家不能回报其投资者的公司,让其还占着“茅坑”浪费市场有限的资源,并非理性之举,也非“市场化”的应有之义。但是,财务指标仍然应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退市的重要标准,这一点毋庸置疑。

  在现行三年半亏损即退市基础上,笔者以为,还应该进一步考核每股净资产值指标。三季报显示,每股净资产值为负的上市公司有35家之多,像*ST科健居然“高达”-8.18元,这样的公司“苟活”于市场,到底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不应“被退市”?因此,笔者建议,只要每股净资产值为负,该公司应即行退市。另外,那些主营业务长期亏损,每年靠财政补贴来粉饰业绩的上市公司也应该在考虑之列。

  除了财务标准,还应设定公司治理标准。这一标准主要针对那些公司治理结构紊乱、信息披露迟报、瞒报甚至是不报的公司,特别是对于存在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的公司,同样应责令其退市。有了这一严厉的惩处措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必然会大幅度提升,欺诈造假上市者亦会受到应有的处罚。除此之外,还须设定交易标准。可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对于股价或成交量在一定时段内,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的公司,亦可强行让其退市。

  当然,有了退市制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对于上市公司的退市问题,绝不能一退了之,最重要的是做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工作。退到三板也好,还是另设板块也好,都要做好制度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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