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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拟定创业板退市制度 创业板退市新规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和讯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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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网消息 创业板推出两年多来,备受关注的退市制度终于呼之欲出。11月28日,深交所拟定出台《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创业板退市新规,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及股票成交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有可能被勒令退市。

  方案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两个退市条件。

  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

  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制度,缩短退市时间

  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外交易。

  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据了解,此次深交所公布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与创业板开板初期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的退市标准相比,在其基础上新增了两条条件,即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连续低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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