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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制订校车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7: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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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温家宝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温家宝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更加关心妇女的全面发展,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反对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为妇女充分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要认真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让每个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认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不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抓紧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要特别关爱孤儿、病残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让他们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问题,温家宝透露,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温家宝说,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问题,保障他们的权益。要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进城流动妇女儿童和城市人口一视同仁,确保流动儿童在异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儿童享受当地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综合新华社、中广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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