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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28日讯 商业城(600306)周一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张瑜文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未上报及公告持股变动信息,违反相关法规,证监局责令张瑜文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决定书》称,张瑜文在2006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通过其控制的"琪创能"等账户通过司法拍卖、间接受让和交易所交易等方式合计持有商业城股份超过5%时,未向中国证监会或派出机构、上交所做出书面报告,未通知商业城,未予以公告;同时,在上述账户持有商业城已发行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也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商业城表示,在上述问题发生期间,公司按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全景网/陈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