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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办卡该谁负责 银行不应推卸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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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陈先生买了一个手机号码,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但过了一段时间后,他被公安机关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信用卡,并透支8972元,而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14个人。

  经调查,冒领信用卡的是某集团经贸中心的员工杜某。几年前,她曾经营过一家通讯店,办理业务时常接触到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来,因着急用钱,杜某找到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用陈先生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名办理了15张信用卡,共计透支13万元。近日,杜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样据媒体报道,乔女士的身份证被偷后,虽然及时办理了挂失,但还是被人冒用,并在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至今已透支10万余元。这一切事情,她却一无所知,直到最近银行报案,警察找上门来才得知这一情况。乔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当初办理了身份证登报挂失,为何仍会被人冒办信用卡?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表示,登报“声明作废”的只是证件本身,而非信息内容,也就是身份证所对应的网上身份信息内容并不作“挂失”等变更处理。这就意味着,能否防范身份证信息被盗用的关键,还是在于银行要认真审核申办信用卡者本人是否与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上述新闻报道中的案例,近几年并不鲜见。因为随着信用卡在国内推广普及,不仅给百姓生活带来便利,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但信用卡“免担保人、免保证金申领”,“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除了一些持卡人恶意透支、拒不还款外,更恶劣的当属上述这类通过冒名办卡的诈骗行为,不仅给受害者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在这类案件中,银行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它们往往将责任归咎于被冒名办卡者,却忽视自身在办卡监管方面的不力,同样对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拿上述两件案例中诸多被冒名办卡者来说,如今在银行柜台开户都已实行实名制,并可通过网络核实身份,为什么在相关银行内,信用卡却能轻易冒用他人身份申办?如果不通过身份证原件,未经核实身份就可办卡,如此考虑欠妥的不规范办卡流程,可谓漏洞百出。正如媒体报道称,侦破杜某一案的警方人员表示,杜某当时只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和盖有通讯店印章的工资证明,就顺利冒领了信用卡,显然银行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由此可见,“李鬼”办卡现象屡屡发生,不排除一些银行审核不严所致。联想到前几天,笔者在地铁站内某银行设摊的办卡点驻足,原意只想瞧一眼赠品,但办卡人员却热情推荐,称只须填写申请表中的个人信息,其余他们可以“帮忙”填写,想来,这就很有可能为一些不法分子冒名办卡提供了便利。一旦信用卡被人冒领,恶意透支,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相关银行也须承担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时下一些银行已采取措施防止冒办信用卡,如有的银行设有专职人员,当面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原件,拒绝只提供复印件的申请人。有的银行建议客户做到身份证复印件“专件专用”,若客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注明“专用于办理××行信用卡”,这就保证了即使材料被他人获得,也无法冒用。这些经验,值得那些事发后只会将责任归咎于客户的银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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