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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11月29日讯,深交所昨日推出《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新增“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等惹人注目之处。对此,董登新今日发表博文指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担任探路先锋。事实上,创业板退市标准最有威慑力的便是“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即只要一个会计年度报告出现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形,就必须“暂停上市”;当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报告出现净资产为负数时,就必须“终止上市”。
文章表示, 在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中,只有“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一条标准,由于净利润只是一个短期性(年度或季度)流量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操纵,因此,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毫无意义。然而,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自公司成立以来)存量指标,与净利润相比,一般不易被人为操纵,尤其是在短期内很难将净资产由负转正,由此可见,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具有极强的威慑力。
董登新判断,随着创业板退制制度的正式推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如果将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引入主板,则可让近40家主板公司即刻终止上市。这就是退市制度变革的市场风险,它必将引导中国股民学会用脚投票,及早改变传统的投资思维与投资模式,以便随时准备迎接一场“垃圾股股价地震”。
作者介绍:
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8fb8a0102dxyi.html?t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