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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发布
办健身卡有了合同范本,霸王条款被剔除。
据市工商局统计,2009年至2011年10月,本市共受理健身服务投诉1488件,涉及消费者3154人次。为了约束因健身中心使用霸王条款而导致的消费者群体投诉,北京市工商局昨天下午发布了《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主要适用于北京综合性健身会所,游泳、瑜伽等专业性健身场馆。
根据《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消费者办卡7天内无消费,可以无理由退卡;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据介绍,下月起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休闲健身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健身企业使用自制格式合同中含有违法条款的,工商部门将严厉处罚。(记者 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