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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9日发布《关于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持有《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北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免收停车费。
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内容,加强辖区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对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同时,企业要不断完善服务,为残疾人停车提供便利。
负责人称,已印制停车免费标识,各停车场均需张贴,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他同时提醒残疾人驾驶员,要随身携带残疾人证、驾驶执照、车辆行驶证、《免限行通行证》等各类证件照,进入停车场所主动出示证件,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物价管理部门联系。同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
据悉,今年11月18日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办法》已将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和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车辆专用车位规定写入其内,该办法将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完
作者: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