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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起草开征意见 将与公交享同等路权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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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昨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个相关部委开会——

  校车安全条例起草开征意见

  针对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国务院法制办29日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个相关部委征求意见。

  涉学生事故去年以来降21%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介绍说,交管部门在从今年初开始的监督和整治当中,截至28日排查了校车15.2万辆,其中查处超员违法8316起,取缔不符合标准的校车3765辆,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2606人。

  据李哲介绍,去年以来发生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21%,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8%。但即便如此,今年北京、山西、甘肃、辽宁等地还是相继发生校车事故,共造成上百名学生伤亡。

  校车将享与公交车同等路权

  事实上,各个部委也已经开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李哲介绍说,全国各地校车的总数比较大,车辆的种类也复杂,已要求对校车和驾驶员拉网式清理检查,落实责任。根据校车的排查情况,建立校车的安全管理档案,然后明确每一辆校车的责任民警和责任单位,逐一签订安全承包责任状,并且将会赋予校车与公交车同等的路权。同时,还要明确校车在城市里享有公交车的通行权利,可在高峰期通行公交车道以及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

  校车超员必须卸客转运

  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交管部门需要解决警力不足等实际困难。而针对一些地方民众反映交警对超载校车“罚款后就放行”的做法,也要严格纠正。李哲说,这个也是基层执法的一些实际困难,在这次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各地,凡是这种超员的,一律禁止罚款放行,必须要卸客转运。

  校车司机要求比普通司机高

  据李哲介绍说,就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曾跟教育部制定了一个联合要求,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如:三年内没有满12分的记录、没发生过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在重大事故里没负过主要责任、没有酒驾以及没有超速、超员这些严重违法行为。总之,校车司机比一般司机的要求要高一些。但这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效力没有法律高,而且没有相应的罚则。如果不符合所要求的条件,仍然开校车了,相关部门也没有可以做出处罚的依据。

  而在29日开会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就将上升为法律制度,更有约束力。

  链接>>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

  “11·16”校车事故

  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造成19名幼儿死亡的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11月16日9时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校车与重型自卸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运送幼儿的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综合《法制晚报》、新华社 记者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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