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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调整滞后 被指处罚标准过低纵容违法用地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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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齐琳)尽管监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处罚力度不断加码,排查频率也不断增大,但由于相应法规调整的滞后,过低的处罚标准让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昨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6起挂牌督办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包括怀柔区怀柔镇兴隆庄村委会违法占地修建住宅63栋、延庆县张山营镇上郝庄村委会非法占地修建住宅51栋等违法规模较大的案件,每平方米罚款30元,共计363万元。业内人士指出,应及时调整相关上位法中的处罚标准,更应在处罚过程中将违法者的违法收益计算其中,予以倍增处罚,方能遏制屡禁不止的土地违法情况。

  据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违法占用的耕地需全部复耕”。如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昨日公布的处罚标准中,违法占地罚款高限为30元/平方米,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在多数专家看来,30元/平方米的处罚,对于很多违法者来说实在是无关痛痒,如果盖成房屋出售,每建筑平方米的售价高达数千元,相对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低。

  据国土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介绍,30元/平方米的处罚主要是依据1986年出台、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其中,《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违法占地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是按照多年前的标准制定的,与当下的实际情况有极大的差距。”邹晓云告诉记者,过去我国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较低,直接导致相应的违规处罚标准也很低,近年来国家已经接连调高相应的补偿标准,但由于上位法调整不及时,处罚标准迟迟难以跟进。

  “现在的违法案件数量屡禁不止,违法程度也有加大的趋势,相关的案件也比较复杂,这都不是单纯的每平方米罚款30元能够解决了的。”在邹晓云看来,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更应将违法收益计算其中。“罚款的标准不能是一个固定的数额,而是应当对违法者的违法收益予以倍增处罚,比如他靠这块地赚了1000万元,政府就应当罚他2000万元,甚至更多,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屡禁不止的土地违法情况。”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早在2009年便已经由国土部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后者也历经了两轮的修订,其核心内容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相应违规占地的处罚标准。

  “一直难产,主要还是利益平衡的问题,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县、乡、村政府,很多都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参与者,甚至于是纵容者,这方面的问题怎样解决,应当是未来《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条例的修订重点。”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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