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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电煤 价格上调上限5%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5: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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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针对重点合同煤价提出了指导意见,明年年度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可上调5%,另外,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5500大卡热量的电煤现货价格不得高于每吨800元。

  据悉,该指导意见是国家发改委在近期召开的电煤价格政策专项座谈会上提出的。市场人士分析指出,这一指导意见将改变以往重点合同煤基本不涨价的状况,同时又给市场电煤价设置了上限,以目前秦皇岛5500大卡热值煤价计算,火电厂的燃料成本将降低至少6%。

  不过,此次发改委的意见主要是调整了包括秦皇岛港在内的北方港口的煤炭价格,对铁路公路运输的煤炭没有提出调控,港口运输主要运往江浙、广东等华南地区,对于主要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的中部地区作用不明显。也就是说,按照年度重点合同煤价格最高可上调5%计算,若重点合同电煤坑口价为550元/吨,则煤炭企业每吨可上调27.5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人士指出,煤电价格上限措施实施后,重点合同煤价将有所上涨,电煤合同的履约率会有所提高。不过,由于各省情况不同,煤企不见得都会上调到5%的最高幅度,而且即便上调5%后,合同煤和市场煤的差距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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