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郭田勇:上市公司业绩造假欺诈发行 应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新网11月30日电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郭田勇教授今日在做客中新网访谈时表示,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如果有欺诈行为,IPO阶段有虚假的披露,存在骗钱这种可能性,一定要严惩不贷。

  郭田勇表示,在保荐环节上,上市出现问题,惩罚还是较为严格的,否则保荐人和企业联手一做局,可能把差的公司联手包装好了,上市发行价格挺高,上市后保荐公司也拿到费用了,大家拍拍屁股走了,最后让投资者负责,所以进出口都要把好关。一旦出问题,有欺诈行为,IPO阶段有虚假的披露,存在骗钱这种可能性,一定要严惩不贷,这点非常重要,否则的话就会出现问题,它上市以后投资者肯定会买,发行价格高,结果企业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结果承担损失的是中小投资者。

  他认为,中小投资者的确在资本市场是相对弱势的一方,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维护,在监管机构上要求提高对虚假的陈述,在公司治理环节上,我们要求创业板公司设立董事,代表投资者利益。对集中交易做庄的行为进行监控,对内幕交易进行查处,然后再加上退市的环节,其实为什么要退市?从监管机构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因为明明不行了还要交易,以后买还会出现更多损失。所以我们现在试图在建立从头到尾,从入口,准入,到市场交易,到退出,建立完整的一套监管体系,这当然也是最核心的还是基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中新网证券频道)

热词:

  • 郭田勇
  • 业绩造假
  • 上市公司
  • 发行价格
  • 欺诈行为
  • 中小投资者
  • IPO
  • 投资者利益
  • 退市
  • 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