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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占补偿须专项公开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07: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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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农业部与监察部就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力度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真正把农村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落到实处。按要求,今后土地征占补偿须专项公开。

  《规定》指出,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凡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规定》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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