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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2月1日电(记者 郭远明)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从12月1日开始,江西省适当调整提高电力价格,其中居民以外其他各类用电每度(千瓦时)提高3.84分钱。
江西省发改委介绍,这次调整的电力价格范围包括,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并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江西省提高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度3.7分钱,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江西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度0.8分钱。
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调整后,江西省销售电价也有相应调整。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度平均提高3.56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调价水平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居民以外其他各类用电每度提高3.84分钱。
江西省要求,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