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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提出今后将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据介绍,此举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从而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而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许多药品的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
《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