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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用电价暂不上涨 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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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记者1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电价调整方案昨日出炉,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同步相应调整,市民甚为关心的居民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涉及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等24家电厂。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48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用于疏导我省电价矛盾;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暂不调整。趸售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步调整,提价幅度每千瓦时3.6分。此外,继续对单台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热式电锅炉实行特殊电价政策,将其电度电价调整为0.5892元/千瓦时(含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并执行所在电网的峰谷电价政策。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除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1分,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8分。

  此番电价调整昨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从12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调整从12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 

  记者还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目录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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