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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报道:央视“天价药”调查播出后引起轩然大波。作为制定药价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频频出台政策管理药价。继日前突然在其官网上挂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后,昨日,发改委又突然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 七年试行收效甚微
国家发改委表示,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发改委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即“药品差比价规则”。
《规则》明确规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事实上,虽然国家先后十多次调低药价,但由于降价都是指定剂型和规格的药品,企业只要改变一下剂型、包装就能“研发”出另外一种“新药”,规避降价,顺便还能提个价。因此,为防止药品“变脸风”,早在2005年初,国家发改委就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并要求在2005年3月底以前开始执行。但规则试行7年以来,并未收到明显成果。
■ 业界对“规则”仍不看好
时隔7年,发改委再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发改委对药品定价和不同剂型药品之间加以规范的讯号”。但效果如何,仍有人认为,“作用不大”。
广州某药企负责人颇有疑问地对羊城晚报记者说,现在药品的剂型、包装和规格众多,价格部门是否参照表格运算一番就能实现对药价的有效监管呢?“计算剂型差比价比制定规格差比价要复杂得多,因为不同的剂型会涉及不同的生产工艺,其技术含量和成本都难以评估。以中成药为例,其制作过程和工艺都十分复杂,口服液和颗粒剂的成本就有很大的差异。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药品差比价规则针对的主要是仿制药,谁能第一家仿制出来,谁就能成为定价上的“代表品”,其他后出来的药品就只能参照第一家。“这或许能鼓励药企积极开发首仿制药,但也仅针对仿制药而已,对专利药不会有影响。更重要的是,目前药价虚高的问题不是药品差比价能解决的”。